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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因員工使用 AI 輔助辦公而違法解僱

员工用 AI 辅助办公遭辞退,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约

AI 導讀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某保險公司因法務員工使用第三方 AI 輔助辦公而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判令撤銷《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年終獎差額、績效工資及工資損失。該員工曾在公司領導推薦下,將自行整理加工的公司稽核問題數據表上載至第三方 AI 平台;法院指出,公司制度未明確禁止此類使用,也未能證明該文件屬核心保密資訊或造成實際資訊外洩等後果。

推薦理由

判決呈現企業訂立 AI 辦公規則的責任與員工保密義務,並指出僅憑平台一般數據留存規則不足以認定嚴重違規。

正文 · 繁體中文

IT之家 10 月 13 日消息,據央視總枱中國之聲今日報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因員工使用 AI 輔助辦公被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一審認定保險公司單方解除行為違法,判決撤銷解除告知書、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判令公司支付年終獎差額、績效工資及工資損失。判決已生效。該案件進一步釐清了 AI 合規辦公與違規泄密的行為邊界。

據介紹,吳女士在某保險公司擔任法務,負責合規稽查、風險核查等工作。2024 年 7 月,為優化工作流程、提升 PPT 製作及數據分析效率,她在公司領導推薦下,將自行整理加工後的公司稽核問題數據表上傳至第三方 AI 平台輔助辦公。

一個月後,公司向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理由是吳女士“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身為法律合規部員工,簽署過保密協議、參與過信息安全培訓,負有高於普通員工的保密義務,卻將公司稽核類內部文件上傳至第三方 AI 平台,平台會收集留存用戶數據用於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風險。

法院審理認為,吳女士使用第三方 AI 工具系經公司領導推薦,核心目的是輔助完成本職工作,並無惡意竊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觀故意。

在案證據顯示,保險公司雖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與員工簽署了保密協議,但所有內部規章制度均未明確禁止員工使用第三方 AI 工具輔助辦公,也未針對 AI 辦公場景出台專項合規規則或操作規範,更未開展任何 AI 工具使用專項培訓。

法院還指出,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吳女士上傳的文件屬於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無法證實該行為造成了信息外泄、經濟損失或聲譽受損等實際後果。僅以 AI 平台存在數據留存的通用規則推定存在泄密風險,不足以認定員工行為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主審法官柴旭表示,被告保險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將“主觀故意”作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的認定前提,因此公司無權事後單方認定員工行為違規。

法院最終認定保險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依法判決撤銷《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時判令保險公司向吳女士支付因違法解約產生的年終獎差額、績效工資、工資損失等。

法官助理杜潔就此案提出建議,對企業而言,面對 AI 辦公常態化趨勢,應摒棄“一刀切禁止”“事後追責”的管理模式,主動完善數字化辦公合規體系。IT之家彙總如下:

  • 細化涉密信息清單,明確禁止錄入、上傳 AI 平台的核心數據範圍;

  • 制定 AI 工具使用管理辦法,劃定合規使用邊界;

  • 常態化開展數字辦公合規培訓,明確員工權責與風險紅線。

對員工而言,應主動瞭解公司數字化辦公及保密制度,嚴禁將企業核心機密、未公開數據、涉密文件上傳至公共第三方 AI 平台,同時留存辦公操作記錄,規範履職行為。

來源:IT之家 · ithome.com